《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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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附则
来源:?时间:2024-05-24?浏览量:3396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凭据本条例,结合各自事情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划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步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增补划定或者单项划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卖力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爆发时的划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爆发时的划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其时的划定或者政策处理,可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划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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