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掌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双管”公职人员的统领划定 着眼效果确定统领 协作配合构建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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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掌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双管”公职人员的统领划定 着眼效果确定统领 协作配合构建协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时间:2022-07-27?浏览量:9206

“双管”公职人员是指事情单位在地方、治理权限在系统的公职人员。地方监察委员会基于属地统领对此类公职人员具有统领权,驻在主管部分、有统领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基于治理权限对其也有统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双管”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法的统领规则进行明确划定,进一步构建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协作机制,推动有形笼罩迈向有效笼罩。


一是协商统领制度。一般来说,协商统领是“谁先受理(发明)谁启动协商”,经协商后确定统领或联合视察。好比,中国银行包管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某省监管局局长A某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法,A某干部治理权限在主管部分银保监会,驻在其主管部分、有统领权的监察机构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关于A某案件的协商统领,有两种启动模式。第一种是由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启动协商。凭据相关划定,纪检监察组需依立案视察审批权限报批后,出具《移交案件函》,移交A某事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监委或者双方联合视察。地方监委不限于“双管”公职人员事情地,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认为由公职人员事情所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监委视察更为适宜的,需要报请配合上一级监察机关即国家监委指定统领。该案另有第二种模式,即由某省监委启动协商。若某省监委在事情中掌握了A某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法问题线索,则应当向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通报并协商案件统领。


另外,另有一种情况可以欠亨过协商获得统领,由地方监委直接统领,即关于前款划定单位的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法,不需要通过协商获得统领。这里的“其他公职人员”主要指主管部分党组(党委)治理的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公职人员。好比前述某省监管局中,除了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属于该局党委(党组)治理的公职人员,关于此类人员,某省监委不需要通过协商即获得统领权。


二是联合视察制度。实践中,关于监察工具仅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应当充分履行职责,自行开展视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法的可以联合视察。接纳联合视察模式,可以发挥二者所长,有统领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凭借派驻的优势,在重要证据调取方面做好联系协调事情,为案件取证节省大宗时间,地方监委则可以发挥其在讯问、留置等视察步伐上的业务优势,推进案件视察进程。联合视察历程中,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按划定的程序手续调取证据,规范使用委托收集证据、协助接纳步伐等文书,接纳留置步伐的,更要严格按程序批准。联合视察中发明应当由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理的问题线索,一般凭据“谁发明谁移送”的原则,由最初发明线索的一方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经协商也可以由另一方移送。


三是情况通报制度。驻在主管部分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自行立案视察的,应当实时通报地方监委。地方监委视察相关案件,也应当将立案、留置、移送审查起诉、取消案件等重要情况向驻在主管部分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通报。情况通报制度有利于推动地方监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增强协作配合、领悟协同,通过双向联动互通信息,实时掌握相关情况,将制度优势不绝转化为治理效能。


实践中,“双管”公职人员的案件核效劳情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凭据《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事情划定》等划定,地方监委要实时向上级监委进行有关备案,并视情况向同级党委主要卖力人报告。驻在主管部分、有统领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应当在作来由置以前将意见报派出机关。凭据相关划定,未被授予职务犯法视察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发明监察工具涉嫌职务犯法线索的,应当实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由派出机关视察或者依法移交有关地方监委视察。好比,一省属国有企业在某市子公司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法,一般由该市监委视察,确有须要的可以指定异地视察。二是对涉案人员中有非党员非监察工具的,一般随主案确定统领。对涉嫌行贿犯法或者配合职务犯法的涉案人员立案视察的,一般应当由统领主案的监察机关统领。如果涉案人员系治理权限在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监察工具的,应当报有权决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治理指定统领手续。好比,中国银保监会某省监管局局长A某案件中,涉案人员、行贿人B某属于C省纪委监委统领的干部,如治理主案的某省监委认为由其对B某统领更为合适,应当报请配合的上级监委即国家监委指定统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陈秀敏、安徽省纪委监委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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