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

MG电子

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时间:2022-06-06?浏览量:1204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划定》(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若干划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划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划定的实施步伐(试行)》(中企〔2002〕9号)第十一条划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兼职单位给予的人为或者其他酬金(含兼职企业送给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红利)应当上交本企业,由企业按奖惩制度处理。
【特别提醒】
 对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问题,中央有关部分已经三令五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问题,也有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弊多利少。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要害,是明确其人为关系,不可多拿人为或其他酬金。具体要求有:凭据干部治理权限,未经主管部分、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企业领导人员禁绝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担当这些企业的照料或名誉职务;主管部分、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或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人为关系不在一处的,应当并为一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人为或者其他酬金,应当上缴本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正当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但兼职企业给予领导人员的股份及其红利应视为兼职取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