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阅卷的四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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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阅卷的四种思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间:2021-12-14?浏览量:11968

    扎实的阅卷基本功 ,是案件审理人员做好审理事情的必备技术。提升阅卷能力 ,重在有科学思维的指引。笔者认为 ,在审理阅卷中应不绝强化四种思维。

  主体思维 ,案件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办案主体思维 ,以责任意识引领继续作为。一方面 ,要坚持独立审理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避免先入为主 ,不盲目迷信审查视察意见 ;避免主观臆断 ,不脱离证据、受个人偏见和社会舆论影响 ;避免功利导向 ,不因推测领导意图、迎合领导看法而搞预设结论。另一方面 ,要坚持主行动为 ,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件审理不是被动接受信息、敢于说不即可的简单事情 ,要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出发自主继续。好比 ,积极引导增补证据、查明真相 ,构建完善证据体系 ;主动提炼、精准识别违反政治纪律、形式主义和权要主义等重点问题 ;全面发明遗漏违纪违法问题和人员 ;自觉剖析案发泉源 ,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等等。

  印证思维 ,审理阅卷要将证据意识贯串始终 ,事实认定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证明基础之上。实践中 ,一般接纳印证证明模式。认定违纪违法事实 ,要以组成要件为指导 ,对相关内容划分依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来源的证据相互验证、配合证实。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证据印证性与证据内省性相辅相成 ,相互印证的证据自己要切合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 ,要经得起知识常理常情的检验 ,对证据印证不可搞教条主义、机械适用。二是证据印证与证据矛盾并非截然对立 ,证据矛盾是自然现象 ,证据印证关注重要事实、要害情节相互吻合 ,事实情节太过印证反而会削弱可信性 ,对证据矛盾区分情形 ,通过适当容忍、合理解释、有效排除、充分证明等方法解决。

  反向思维 ,案件审理人员既要依靠印证思维指引 ,正面建构事实证据体系 ,也要同步运用反向思维息争构要领 ,连续检视问题、消除漏洞 ,强化建构证据体系的稳固性。是手段、是焦点 ,不可只信不疑 ,只能由疑到信。要把阅卷作为不绝发明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复历程 ,坚持怀疑主义 ,切忌看什么就信什么 ;要对问题高度警觉、揪住不放、真正解决 ,不可视而不见、自我麻痹 ,也不可犯想虽然、经验主义的过失。以证据综合审查为例 ,阅卷时要自我提问:已有证据体系是否有漏洞 ,是否保存其他可能性?是否保存辩白空间 ,一旦翻供是否能够有效驳斥?建构体系是否以客观证据为基本 ,剥离口供是否可以定案?通过反向审视 ,进一步检验结论。

  系统思维 ,审理阅卷坚持系统思维 ,取决于案件自身系统性特点和职责履行系统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层面:从阅卷事项看 ,要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三个子系统及子系统下众多要素全面审核 ,突出把关重点问题和要害内容 ;从证据审核看 ,要以组成要件体系为指导 ,注意掌握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有机联系 ,从证据体厦魅整体视角审视每个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从案件处理看 ,要立足政治生态情况 ,掌握树木森林关系 ,统筹考虑各项因素 ,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切合案件处理平衡机制 ,制止畸轻畸重 ;从案件效果看 ,要追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不绝深化三不一体推进 ,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

(作者: 孙小东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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