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的阅卷基本功,是案件审理人员做好审理事情的必备技术。提升阅卷能力,重在有科学思维的指引。笔者认为,在审理阅卷中应不绝强化四种思维。
主体思维,案件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办案主体思维,以责任意识引领继续作为。一方面,要坚持独立审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避免先入为主,不盲目迷信审查视察意见;避免主观臆断,不脱离证据、受个人偏见和社会舆论影响;避免功利导向,不因推测领导意图、迎合领导看法而搞预设结论。另一方面,要坚持主行动为,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件审理不是被动接受信息、敢于说不即可的简单事情,要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出发自主继续。好比,积极引导增补证据、查明真相,构建完善证据体系;主动提炼、精准识别违反政治纪律、形式主义和权要主义等重点问题;全面发明遗漏违纪违法问题和人员;自觉剖析案发泉源,推动以案促改促治,等等。
印证思维,审理阅卷要将证据意识贯串始终,事实认定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证明基础之上。实践中,一般接纳印证证明模式。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要以组成要件为指导,对相关内容划分依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来源的证据相互验证、配合证实。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证据印证性与证据内省性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证据自己要切合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要经得起知识常理常情的检验,对证据印证不可搞教条主义、机械适用。二是证据印证与证据矛盾并非截然对立,证据矛盾是自然现象,证据印证关注重要事实、要害情节相互吻合,事实情节太过印证反而会削弱可信性,对证据矛盾区分情形,通过适当容忍、合理解释、有效排除、充分证明等方法解决。
反向思维,案件审理人员既要依靠印证思维指引,正面建构事实证据体系,也要同步运用反向思维息争构要领,连续检视问题、消除漏洞,强化建构证据体系的稳固性。“阅”是手段、“审”是焦点,不可只信不疑,只能由疑到信。要把阅卷作为不绝发明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复历程,坚持怀疑主义,切忌看什么就信什么;要对问题高度警觉、揪住不放、真正解决,不可视而不见、自我麻痹,也不可犯想虽然、经验主义的过失。以证据综合审查为例,阅卷时要自我提问:已有证据体系是否有漏洞,是否保存其他可能性?是否保存辩白空间,一旦翻供是否能够有效驳斥?建构体系是否以客观证据为基本,剥离口供是否可以定案?通过反向审视,进一步检验结论。
系统思维,审理阅卷坚持系统思维,取决于案件自身系统性特点和职责履行系统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层面:从阅卷事项看,要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三个子系统及子系统下众多要素全面审核,突出把关重点问题和要害内容;从证据审核看,要以组成要件体系为指导,注意掌握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有机联系,从证据体厦魅整体视角审视每个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从案件处理看,要立足政治生态情况,掌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统筹考虑各项因素,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切合案件处理平衡机制,制止畸轻畸重;从案件效果看,要追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绝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
(作者: 孙小东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