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案例】
程某,中共党员,A县B街道办会计。2018年12月,B街道办分担副主任李某、办公室主任王某以及程某因公前往C县加入为期3天的财会人员培训。由于程某的老家就在C县,该县茶叶比较着名,程某便决定私人购置该县某著名品牌茶叶2盒划分送给李某和王某,共计花费3000元。2019年元旦节前,B街道办开展慰问困难老党员运动,程某在购置相关慰问品时爆发虚报用度的想法,并以虚列开支的方法将之前买茶叶的3000元予以公款报销。
【不同意见】
本案中,对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保存差别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用公款报销茶叶费后,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凌驾正常礼尚往来礼品的违纪行为已经转化为贪污行为,组成违反国家执规律则。处理时不再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赠送明显凌驾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而应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党员有刑规则定的行为,虽不组成犯法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程某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凌驾正常礼尚往来礼品的违纪行为转化为违反划定用公款购置赠送礼品行为,组成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处理时引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划定……用公款购置赠送或者发放礼品……”
第三种意见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凌驾正常礼尚往来礼品的违纪行为和贪污行为,划分组成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执规律则,处理时应同时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并引用第二十三条进行合并处理。
【评析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程某组成一个违纪行为照旧数个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其实质是甄别程某实施第二个违纪行为属于违纪故意的转化照旧另起新的违纪故意的问题。关于程某违纪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笔者赞同第三种看法。
一、违纪故意的转化与另起违纪故意的区别
违纪故意的转化与另起违纪故意有相似之处,但实质差别。违纪故意的转化是指违纪主体在实施违纪行为历程中由于违纪故意爆发了改变,在改变后的违纪故意支配下实施了违纪行为,其实质是此违纪性质向彼违纪性质转化,因而仍应认定为一个违纪行为;而另起违纪故意是指违纪主体的前一违纪行为实施完毕后,又在新的违纪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性质差别的新的违纪行为,因而是数个违纪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违纪行为实施历程中才有违纪故意的转化问题;如果违纪行为已经结束,则只可能另起违纪故意。
(2)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具有容纳关系时,才可能保存违纪故意的转化问题,如果两个客体没有容纳关系,则只可能是另起违纪故意。
二、程某属于另起违纪故意,对其前后两个行为应划分认定合并处理
程某前一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一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工业所有权。单从违纪客体上看,程某两次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保存容纳关系,缺乏以区分其属于违纪故意转化照旧另起违纪故意的问题。
接下来,从程某的行为历程来看。程某在培训期间决定私人购置高等茶叶送给其领导李某和王某,在程某将礼品送给李某、王某后,其违纪行为已经完成,不可能保存违纪故意的转化问题。之后,程某在卖力购置慰问困难老党员的慰问品时爆发报销个人开支的违纪故意,在该违纪故意支配下实施了虚列开支报销个人购置茶叶用度的行为,该行为系在前一违纪行为完成后实施的新的违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原则上,另起违纪故意切合两个单独的违纪组成,应当认定为数个违纪行为,如系数个差别性质的违纪行为,则应当划分认定、合并处理;而违纪故意的转化因转化前后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保存容纳关系,应当认定为一个违纪行为,选择其中违纪性质较重的进行处理。本案中,凭据《条例》第八十九条的划定,程某前一违纪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程某后一违纪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国家执规律则。因此,关于程某实施的两种差别性质的违纪行为,划分认定、合并处理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