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A县交通局局长。2018年11月某日晚,王某在一餐厅以私人名义宴请其党校同学A县建设局局长陈某,共消费5500余元。陈某在席间多次强调不可用公款消费,王某称是自己私人出钱。事实上,王某原计划个人支付宴请用度,但付款时发明消费金额较大,便决定个人先支付用度,事后再以单位组织运动、公务接待等名义用公款报销。其后在王某的指示下,A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钱某到上述餐厅开具8张发票,以8次公务接待为由,编造接待审批单,公款报销了上述用度,后钱某将报销的5500元现金交给王某。
【不同意见】
本案中关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怎样引用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具体条款保存差别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组成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违反有关划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处理时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划定组织、加入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组成违反国家执规律则,利用职务便当侵吞公款用于支付个人用度,其行为切合贪污的组成要件,但未抵达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处理时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明党员有刑规则定的行为,虽不组成犯法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组成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处理时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评析意见】
关于该案的处理和条款引用,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一、王某的行为切合《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组成要件
判断王某的行为切合《条例》第二十八条照旧第一百零三条是处理本案的要害。主张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人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当公款报销私人宴请用度,切合贪污罪的组成要件,但由于金额尚未抵达贪污罪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不认为是犯法。主张引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人认为,王某宴请陈某后违规将相关用度在单位报销,虽然自己先行支付了用度,但最终照旧用公款买单,切合违反有关划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组成要件。
笔者认为,贪污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工业的所有权和国家事情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违反有关划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工业的治理制度,即违反财务制度,将公共工业使用于过失的地方,或超划定标准使用,被审查人并不是以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作为目的。本案中,王某主观上原计划自费宴请陈某,在陈某看来,其接受的也是王某的私人宴请,故宴请的用度应由王某个人担负。然而,王某在付款时心态爆发变革,并决定用公款报销自己的个人用度,王某具有将公共工业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与此同时,王某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具有主管单位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当,王某要求下属帮其报销个人用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共财物”的领域。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刑规则定的行为,虽不组成犯法但须追究党纪责任,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党纪处分。
二、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同时适用纪法衔接条款
违规公款吃喝是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类违规问题统计分类中的一大类行为。要判断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首先要理解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的内涵。中央八项划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会审议通过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革新事情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划定》,具体包括了革新视察研究、精简集会运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运动、革新警卫事情、革新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宣布、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以上是对中央政治局的要求。而我们常说的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则是一种以上率下的精神,是一种理论和宗旨,具体是指切合中央八项划定内涵的一系列政谋划定的统称,是每一名党员应当遵守的要求。违规公款吃喝这一类问题其实就是厉行勤俭节约这一精神内涵的具体化。因此,我们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央八项划定精神,不可仅从形式上看是否违反了廉洁纪律、事情纪律等,更要害的是要从实质上判断该行为是否违背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革新事情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划定》的内涵。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切合贪污的组成要件,但其实质照旧违反了“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划定”,没有凌驾中央八项划定的内涵规模。与此同时,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填报说明也印证了以上看法,填报说明显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主要类型包括:“无公务的大吃大喝。如:私人聚会用饭用公款报销……”
综上,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并引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