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焦点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卖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治理事情;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事情。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建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须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听从批准它建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事情部分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爆发步伐、职权和事情任务,由中央另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