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凭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31日
2015年1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划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执规律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ㄒ唬┥昵虢ㄖ灯笠底手实�,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宣布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ㄒ唬┥昵虢ㄖ灯笠底手实�,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宣布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ǘ┢笠瞪昵胱》砍窍缃ㄉ璨啃砜傻慕ㄖ灯笠底手视ζ揪荨痘ā返谑趸ǖ纳昵氤绦蛱岢錾昵�。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ㄈ┢笠瞪昵胧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裾》砍窍缃ㄉ柚鞴懿糠郑ㄒ韵录虺剖〖蹲》砍窍缃ㄉ柚鞴懿糠郑┬砜傻慕ㄖ灯笠底手�,凭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划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在其门户网站宣布有关审批程序。
�。ㄋ模┢笠瞪昵肷枨氖腥嗣裾》砍窍缃ㄉ柚鞴懿糠中砜傻慕ㄖ灯笠底手�,凭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划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在其门户网站宣布有关审批程序。
�。ㄎ澹┢笠凳状紊昵牖蛟鱿钌昵虢ㄖ灯笠底手�,其资质凭据最低品级资质审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种种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笠瞪昵胱手噬叮ê患渡丶叮⒆手试鱿畹�,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划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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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ň牛┳手市砜苫囟越ㄖ灯笠档乃猩昵搿⑸蟛榈仁槊嬷柿嫌Φ敝辽偕�5年。
�。ㄊ侗曜肌分刑刂止こ套ㄒ党邪手拾ǖ慕ㄖ锞榔惨啤⒔峁共骨俊⑻厥馍璞钙鹬氐踝啊⑻刂址览椎裙こ棠谌�,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凭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卖力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凭据外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予以公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比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凭据首次申请的要求治理。
�。ㄊ唬┳》砍窍缃ㄉ璨柯袅π砜傻慕ㄖ灯笠底手实闹屑都耙陨现俺迫嗽保ㄉ婕肮贰⑺恕⑺⑼ㄐ拧⑻贰⒚窈降确矫孀手食猓⑾殖≈卫砣嗽薄⒓际豕と恕⑵笠底什纳蠛�,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卖力,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治理部分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质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ㄊ┢笠当⒑喜ⅰ⒎至ⅰ⒏闹啤⒅刈橐约翱缡”浠坏仁孪�,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审定,并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划定治理。
二、申报质料有关要求
�。ㄊ┢笠凳状紊昵胱手�,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换、遗失补办证书,以及爆发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换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划分凭据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质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质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凭据首次申请要求提交质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品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凭据升级要求提交质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凭据增项要求提交质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凭据延续要求提交质料。
5.企业爆发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换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质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点(本省级区域内)等爆发变革需变换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换要求提交质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凭据遗失补办要求提交质料。
�。ㄊ模┢笠涤μ峤弧督ㄖ灯笠底手噬昵氡怼罚ǜ郊�1-1)一式一份,附件质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质料一套。
�。ㄊ澹┳手适芾砘芈袅硕云笠堤峁┑闹柿显�,核对退却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质料不得修改更换。
�。ㄊ┳手市砜苫囟云笠瞪瓯ㄖ柿洗嬉傻�,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质料原件和证明质料,须要时须配合相关部分进行实地核查。
�。ㄊ撸└郊柿嫌Π础白酆献柿稀⑷嗽弊柿稀⒐こ桃导ㄗ柿稀钡乃承蜃岸�,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接纳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ㄊ耍┢笠档纳瓯ㄖ柿媳匦胧褂弥形�,质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质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质料必须清晰、可辨。
�。ㄊ牛┦敌械缱踊瓯ㄗ手实木咛逡罅硇兄贫�。
三、资质证书
�。ǘ┙ㄖ灯笠底手手な榉治竞透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民众可通过二维码盘问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治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ǘ唬┟刻捉ㄖ灯笠底手手な榘�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差别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划分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ǘ┢笠得啤⒆⒉嶙时尽⒎ǘù砣恕⒆⒉岬氐悖ū臼〖肚蚰冢┑缺⒈涓锏�,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换申请。
�。ǘ┢笠狄攀ё手手な�,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ǘ模┢笠狄虮浠弧⑸丁⒆⑾仍蛐枰环⒒蚪换刈手手な榈�,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ǘ澹┙ㄖ灯笠底手手な橛行谖�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审定外,证书有效期稳定;重新审定资质的,有效期自审定之日起重新盘算(按简化审批手续治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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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批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盘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分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规模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宣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审定低于原资质品级的同类别资质。凌驾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品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运动,企业应从最低品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治理
�。ǘ撸└骷蹲》砍窍缃ㄉ柚鞴懿糠旨捌渌泄夭糠钟Χ源邮陆ㄖ┕ぴ硕慕ㄖ灯笠到⑿庞玫蛋�,制定动态监管步伐,凭据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治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治理。
�。ǘ撸└骷蹲》砍窍缃ㄉ柚鞴懿糠旨捌渌泄夭糠钟Χ源邮陆ㄖ┕ぴ硕慕ㄖ灯笠到⑿庞玫蛋�,制定动态监管步伐,凭据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治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按期或未必期核查。
�。ǘ耍┢笠瞪昵胱手噬叮ê患渡丶叮⒆手试鱿畹�,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ǘ牛┢笠涤Φ苯邮茏手市砜苫�,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的监督治理。
�。ㄈ┕赜诒⑽シㄎス嫘形钠笠�,违法行为爆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分结果或处理建议见告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分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宣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爆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见告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ㄈ唬┒宰》砍窍缃ㄉ璨啃砜勺手实慕ㄖ灯笠�,需处以停颐魅整顿、降低资质品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分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事情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国务院有关部分,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分。
�。ㄈ└骷蹲》砍窍缃ㄉ柚鞴懿糠钟κ凳苯泄卮Ψ中畔⑾蛏缁嵝�,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ㄈ┕赜谠督ㄖ灯笠底手势芳侗曜肌罚ńń╗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装置、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园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历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治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担负。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比照表见附件4-3。
�。ㄈ模┕赜谠曜贾胁⑷肓讼嘤κ┕ぷ艹邪手实母咚使怪铩⒌缧拧⑺そㄖ锘〈怼⒌谭馈⑺ご蟀印⑺に矶础⒒鸬缟璞缸爸谩⒙ぁ⒁绷痘缟璞缸爸谩⒒な蜕璞腹艿雷爸谩⒐艿馈⒍蓟峁斓澜煌üこ痰�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历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品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担负。其中,都会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担负;都会轨道交通工程中趁魅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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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口岸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口岸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装置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装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ㄈ┲醒虢ㄖ笠凳侵腹裨汗凶什卫聿糠种苯蛹喙艿�,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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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盘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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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卖力人)、现场治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治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条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包管,并按划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有关部分宣布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分认可的行业协会宣布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及格证书、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条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包管,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有关部分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宣布的职业培训及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品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包管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包管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卖力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卖力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结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及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品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划分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划分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划分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门路工程结业证书,可划分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包管证明是指社会统筹包管基金治理部分出具的基本养老包管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包管基金治理部分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包管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包管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包管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包管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包管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效劳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包管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包管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质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质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抵达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治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治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宁静员、质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治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宁静员、质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宁静员、质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丈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差池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卖力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卖力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卖力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担负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卖力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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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口岸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及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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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划分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划分满足,不可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不然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划分满足种种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法承接的工程,岂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及格的项目。凌驾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逾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规模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逾越资质承包工程规模。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卖力人在项目实施时保存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逾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执业、或违反有关划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当项目卖力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条约额是指一个承包条约所载条约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盘算在内,跃层按单层盘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宁静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取消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ㄋ氖唬┳浴痘ā肥┬兄罩�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ㄋ氖┌丛曜既〉媒ㄖ灯笠底手实钠笠涤τ�2016年12月31日前,凭据《划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切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宣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品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凌驾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品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凭据《划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凭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质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质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凌驾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ㄋ氖┌丛曜既〉媒ㄖ灯笠底手实钠笠�,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划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ㄋ氖模┌丛曜既〉媒ㄖ灯笠底手实钠笠翟蛏峡缮昵搿侗曜肌分型啾鹜芳蹲手驶恢�,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装置、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换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口岸装卸设备装置、通航设备装置、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装置、炉窑、冶炼机电设备装置、化工石油设备管道装置、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品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品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装置、炉窑、冶炼机电设备装置、化工石油设备管道装置、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品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品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品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稚瘢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ㄋ氖澹┕善谀�,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凭据《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品级的承包工程规模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凭据《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规模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规模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规模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划分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规模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规模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品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条约。
�。ㄋ氖┳》砍窍缃ㄉ柚鞴懿糠旨捌渌泄刂鞴懿糠质凳┙ㄖ灯笠底手识喙苁�,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划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划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ㄋ氖撸┢笠瞪昵胧┕ぷ艹邪丶蹲手�,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步伐》(建市[2010]210号)有关划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规模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担负施工单项条约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衡宇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ㄋ氖耍┢笠瞪昵肴计忌掌骶咦爸谩⑽奁笠底手�,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装置、维修企业资质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划定执行。
�。ㄋ氖牛┍臼凳┮饧�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宣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划分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规模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规模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品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条约。
�。ㄋ氖┳》砍窍缃ㄉ柚鞴懿糠旨捌渌泄刂鞴懿糠质凳┙ㄖ灯笠底手识喙苁�,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划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划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ㄋ氖撸┢笠瞪昵胧┕ぷ艹邪丶蹲手�,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步伐》(建市[2010]210号)有关划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规模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担负施工单项条约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衡宇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ㄋ氖耍┢笠瞪昵肴计忌掌骶咦爸谩⑽奁笠底手�,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装置、维修企业资质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划定执行。
�。ㄋ氖牛┍臼凳┮饧�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宣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