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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凭据2007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解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40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解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解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解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解为4.95%。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解表 单位:% 项 目 调解前利率 调解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81 上年结转 2.07 2.34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1 4.50 五年以上 4.86 4.95 |
关于调解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来源:?时间:2007-08-22?浏览量: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