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文号】-----------
【宣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对认证规范性、有效性进行拉网式检查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事情集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关于“全面增强产品质量宁静监管,坚决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形象”和“增强对认证认可的监督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宁静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在2007年底前对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规模:截止2007年7月蓝本机构发出的种种认证证书(不包括3C认证证书)。
获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简称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请凭据CNAS “关于对认证质量进行拉网检查的通知”( 认可委(秘)[2007]136 号)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各认证机构应凭据所认证的企业进行危害剖析,制订检查计划。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劳动防护用品、燃气器具、建筑质料等),关注认证历程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认证机构应当凭据本机构从事的认证领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认证审核历程中是否关注了对产品质量与所接纳标准的切合性,关于产品出口的企业,是否关注了产品与目标市场国执规律则、条约等对产品质量和宁静要求的切合性。
2.获证组织的产品是否保存被海内外召回、行政监督抽查缺乏格、用户投诉等情况,如保存认证历程是否有效。
3.关于产品认证,关注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有效性。
4.对EMS、OHSMS获证组织在执规律则切合性方面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审核;获证组织是否有爆发重大情况、宁静事故的情况。如爆发,认证历程是否有效。
5.获证组织是否保存瞒报认证相关的人数、现场、重大事故的情况。审核历程中是否进行了须要的核实。
三、时间要求:2007年底机构完成检查任务,2008年元月15日前将检查事情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发明保存的主要问题及接纳的处理步伐等书面报告国家认监委。
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请凭据CNAS的要求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于2007年11月20日同时报国家认监委。
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分派人力资源,包管本次拉网式检查事情按质按量完成。
电话:010-82262743 82262704
传真:010-82260736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