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份开展煤矿宁静生产大排查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计划,查处了一批问题隐患,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大排查的整体情况禁止乐观,一些地区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认识上保存较大差别,行动上不敷迅速,没有解决根天性、系统性、“老浩劫”问题,没有凭据“两个基础”的要求去专项整治;有的监管监察部分事情一般化,“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按灾害、危害和保存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排查计划;有的企业避重就轻,搞选择性排查,查的都是鸡毛蒜皮、容易解决的问题,对深条理、“屡教不改”等问题视而不见,等等。
开展煤矿宁静生产大排查是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备停止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全面宁静体检和对“两个清单”质量普遍不高的“补课”,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凭据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等四个100%的要求,扎实开展大排查。
要在强化自查自改上下功夫。要对标对表检査,矿长负总责、带动抓,比照大排查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不可以日常隐患排查或监管监察部分检查取代,并坚持每半年一次,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形成高质“两个清单”,不但要把问题隐患拎出来,还要由表及里,深入剖析宁静理念、治理、制度、设计等方面保存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整改步伐,并纳入“两个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和自查自改报告要实时更新,并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报外地监管监察部分和上级公司,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举报。
要在强化企业内部检查上下功夫。煤矿上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凭据“一矿一组”要求派驻事情组蹲点指导,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重对企业自身问题的排查,重点解决机构设置、岗位责任、人员配备、任务指标、宁静投入、灾害治理、设备设施等重大问题。企业主要卖力人要对“两个清单”进行签字背书、严格把关,催促问题整改和危害管控,逐步构建宁静生产长效机制。
要在强化监管排查上下功夫。各级煤矿宁静监管部分既是三年行动的牵头部分,也是大排查的牵头部分,要明确每一处煤矿的大排查卖力人,分类组织实施,逐矿形成排查报告,每月进行汇总剖析,对外地区保存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区域性问题,要纳入“两个清单”,并推动解决;对生产建设矿井要明确自查自改完成时限,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对停产停工矿井,落实盯守责任,严防擅自生产;对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要催促制定宁静退出计划并监督落实,严防“最后的猖獗”;对关闭矿井,要严格火工品和电力管控步伐,开展按期巡查,彻底梗塞漏洞,严防“死灰复燃”。
要在强化监察执法上下功夫。各级煤监机构要综合剖析研判危害,结合煤矿灾害危害状况、自查自改报告等情况,细化执法检查计划,配齐配强执法人员,监察力量缺乏的可以向国家局申请调配,对宁静不定心、危害大、灾害重的煤矿要优先监察,逐矿形成监察执法报告。要突出执法重点,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抓住“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聚焦瓦斯、攻击地压、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和石门揭煤、井下动火、放炮等要害环节;对关停煤矿,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突击检查或宁静巡查。要用好国家矿山宁静监察督办指令,对辖区煤矿宁静生产保存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实时向煤矿的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分下达整改指令书或督办函,体现国家监察权威。